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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意见,推动我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及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文博工作新形势和局属单位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在局党组和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局属单位要健全由基层党组织、行政、纪检和工会等参加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纪检监督检查、工会主动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聚力量,协调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2、局属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领导和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引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研究和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工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工大会的职责;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配好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党员并带动全体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3、局属单位行政领导及班子,要重视和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文博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现代化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体,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主动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创造条件,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局属单位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和符合程序,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民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价和监督。
    5、局属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也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
    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运作,即“三重一大”决策。
    1、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包括经营管理方针及经营租赁方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单位改革改制等;
    2、单位管理的重大问题。包括财务预决算及支出、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履行、生产销售和盈亏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聘任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职工职称及技术等级评定、评先评优、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福利基金分配使用方案,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职工下岗分流安置、解除聘任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福利支出等。
    4、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包括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中层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单位领导人员的工资、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形式
    (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包括:
    1、《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2、《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3、《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4、《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规则》;
    5、《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局属单位,根据上述五项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健全本单位的相应工作制度。
    (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形式包括:
    1、成立本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2、成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等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设置宣传公示栏或内部报刊、板报等,建立局域互联网等公示公开的硬件设施。
    4、采取民主恳谈会、民主对话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职工代表听政会、党政领导民主接待日、意见箱等或其他多种形式。
    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一)局属单位党组织
    1、负责领导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负责审批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文件,学习和贯彻相关文件精神;
    4、定期主持干部测评、职工满意度测评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地运行;
    5、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人力、物力的正常配置。
   (二)局属单位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参与本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资产重组和重大投资项目公开工作;
    3、负责年度文博及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情况公开工作;
    4、负责本单位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公开工作;
    5、负责招投标项目及中标情况公开工作;
    6、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预防或整改措施的制定并落实。
    (三)局属单位工会
    (1)工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参与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职工群众参与厂务公开工作;
    (3)负责职工医疗、丧葬和工伤、工残、困难职工补助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4)负责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和有关职工生活重大事项公开工作;
    (5)负责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公开工作;
    (6)负责调查了解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4、局属单位纪委或纪检委员
    (1)纪委或纪检委员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负责监督检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开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年度收入情况公开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聘用、任免情况公开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发展党员情况公开工作;
    (6)负责厂务公开其它项目的监督检查。
    5、局属单位人事部门
    (1)负责聘用合同的续订、变更、签订情况公开工作;
    (2)负责年度职工招聘和精简分流、安置方案公开工作;
    (3)负责年度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公开工作;
    (4)负责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方案、实施程序公开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评聘情况公开工作;
    (6)负责职工考勤情况公开工作。
    6、局属单位专业技术部门
    (1)负责专业管理及经营指标和发展规划情况公开工作;
    (2)负责月、季度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公开工作;
    (3)负责施工、抢修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工作;
    (4)负责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公开工作。
    7、局属单位财务部门
    (1)负责各项事业及其它收支项目情况公开工作;
    (2)负责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
    (3)负责招投标项目及中标情况公开工作;
    (4)负责材料采购、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5)负责年度经营等方面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开工作。
    五、职工评价
   (一)职工评价的周期和时间
    为了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保证各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每年组织职工开展一次职工评价活动,一般在每年首次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进行。
   (二)职工评价领导小组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党组织、行政、纪委、工会组成的职工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职工评价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职工评价的条件
    职工评价要在职工或职工代表充分了解上一年单位文博经营管理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标准进行。
   (四)职工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须由职工评价领导小组向职工代表或职工作评价动员,使职工代表或职工了解掌握职工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步骤。
    2、根据职工评价的内容,职工评价领导小组或职工代表,须充分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题评价会议。
    4、职工代表或职工以无记名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公证填写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5、职工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职工评价结果,写出职工评价情况分析报告,报本单位党组织。职工评价表由职工评价领导小组封存,以备上级考核。
    6、党组织根据职工评价的意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五)职工评价的内容
    职工评价的内容参见附件:《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单位20     年度厂务公开工作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六、考核
   (一)考核周期
    为了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考核工作,保证局属单位各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考核工作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自检,上级定期考核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局属单位自查自检内容,要综合“党、政、纪、工”的自我评价,职工群众满意度评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
   (三)领导小组
    局属单位考核工作由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安排,在职工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考核,填写自查自检统计表(统计表由本单位参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内容自行制作),报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四)考核步骤
    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
    1、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职工意见。
    2、现场查看有关资料(自查自检统计表、职工满意度测评表、职工(代表)大会档案、有关公开内容的记录(包括文件通知、影像资料、区域网络截屏等)、党政领导班子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其他公开形式的记录等)。
    3、按照考核验收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反馈。
    4、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的同时,报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下一年度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向职工代表或职工作改进措施的报告。
    七、考核应用
    考核结果由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局属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规范、成效显著、职工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扣除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验收评分表中的分值;对厂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评先进”和相关领导“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决策程序和评价考核程序,职工群众意见反映强烈、影响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文物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20___  年度)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北京市文物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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