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精神,加强局属单位民主建设、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为此,结合文博工作的新形势和局属单位的实际,对原有《意见》进行修订。
    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断增强局属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局属单位的民主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入,调动职工群众和管理者两个积极性,促进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
    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纪检监督检查、工会主动配合、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是: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行政是主体;纪检监督落实检查责任;工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配合党政组织开展工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并广泛参与。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项目。
    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运作,即“三重一大”决策。具体如下:
    (一)基层单位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及承包租赁合同履行等事项;
    (三)人事任免、岗位竞聘、职工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重要、重大事项应该公开的内容。
    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凡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都必须按照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程序,提请大会听取相关事项的报告,并审议、通过和决定相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采取民主议事会、馆情通报会、馆务公开栏或其它形式公开相关事项,工会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工作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年度首次召开的程序和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由工会主席主持,并宣布大会议程;
    2、单位法人向大会作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包括: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三重一大”、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及改革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对新的一年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建议;
    3、主管工作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大会作相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部门的工作报告;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职工审议上述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对上述报告进行表决。
    注意:大会表决前,应给予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职工充分时间,了解或审议报告,以便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职工更好履行职权,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方式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分上级工作考核检查和年度职工满意度测评两种方式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检查不达标单位,将扣除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验收评分中的分值。
    《北京市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20_____年度)职工满意度测评表》,参见《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
    本意见由北京市文物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所属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验收检查评分表》

北京市文物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