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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日期:2018年01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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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国家文物局”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馆藏一级文物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取样分析方案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办理基本流程

  文物收藏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国家文物局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可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010-5679201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010-56792016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8号线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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