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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定级备案

日期:2018年01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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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

  申请材料

  1、《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定级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文物目录。内容包括藏品总账号、文物名称、质地、年代、来源、鉴定级别。(原件1份)

  3、专家鉴定意见(由五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须参评人员签名,并附专家简历)(原件1份)

  4、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说明:提交材料使用A4纸,并提供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本。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即决定〔市级〕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是否收费 不收费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