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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日期:2018年01月24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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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框架
  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指标体系。
  在计算评估总分时,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者得分的权重比例为6:4。
  (一)定性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定性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如下表所示: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藏品管理

20%

藏品保管

10%

藏品保护

5%

藏品搜集

5%

学术研究

10%

学术活动

6%

学术成果

4%

陈列展览
与社会教育

35%

基本陈列

12%

临时展览

10%

讲解服务

5%

教育项目

8%

公共关系
与社会服务

15%

公共关系

5%

社会服务

5%

社会评价

5%

内部治理
与发展建设

20%

法人治理

6%

制度建设

3%

发展规划

2%

安全管理

2%

法人财产管理

5%

人力资源

2%

  

(二)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如下表所示: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单位

藏品管理

20%

藏品保护

12%

件/套

藏品搜集

8%

件/套

学术研究

9%

承担或参与项目

2%

研究成果

2%

学术活动

5%

陈列展览
与社会教育

35%

展览

15%

教育活动

15%

讲解

5%

公共关系
与社会服务

30%

开放

10%

观众

10%

万人次

志愿者及博物馆之友

10%

内部治理
与发展建设

6%

专业人员

2%

专业培训

4%

人次

  二、定性评估要点说明
  (一)藏品管理评估要点
  1.藏品保管
  (1)拥有藏品库房,库房设施、设备基本适应藏品存放环境要求;库房管理制度健全;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规范(没有藏品库房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对珍贵藏品和易损藏品配置适宜的保存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保管装具;
  (3)未发生因提用、运输而造成的藏品损毁的事件(评估期间发生过珍贵藏品损毁事件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4)建有藏品帐目和藏品档案,账目清晰、编目详明、档案资料完备,并按要求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没有藏品帐目和档案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5)能够实现藏品数字化信息登录,信息维护及时规范;
  (6)藏品信息通过网络、公开出版物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2.藏品保护
  (1)能够按藏品级别(或价值)、特质等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保存、展示环境符合标准;
  (2)能够根据藏品保存现状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藏品养护、修复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藏品养护和修复工作。
  3.藏品搜集
  (1)能够根据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藏品搜集管理制度、搜集规划或计划,并能够按照搜集规划或计划开展搜集活动,在评估期间开展过至少一次藏品搜集工作;
  (2)已经拥有成体系的藏品(藏品数量达到300件/套以上),新搜集藏品与原有藏品体系密切相关,能够对健全和完善藏品体系发挥积极作用(藏品数量未达到300件/套以上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3)新搜集藏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经过专家鉴定(其中文物藏品须经文物鉴定机构认定),且能提供藏品合法来源依据,没有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藏品;
  (4)新搜集藏品入藏程序合法,按照规定完成了财产所有权向博物馆法人转移并登记藏品档案,文物藏品档案依法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术研究评估要点
  1.学术活动
  (1)建有学术委员会等形式的学术组织,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结合本馆藏品保护、利用方面的需要,开展学术研究(没有学术研究机构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能够与其他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合作研究,或承担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
  (3)能够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科研活动。
  2.研究成果
  (1)能够完成与博物馆运行密切相关的,有关博物馆管理、藏品研究、藏品保护、陈列展览、观众服务、社会教育、公共关系及博物馆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成果;
  (2)学术研究成果在正式书刊上公开发表,并获得业界认可。
  (三)陈列展览与教育活动评估要点
  1.基本陈列
  (1)有常年开放的基本陈列,且能够反映博物馆收藏体系,体现博物馆宗旨与定位,彰显博物馆特色(没有基本陈列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基本陈列内容、展品真实、科学,主题健康,符合公序良俗和学术界普遍观点;
  (3)能够适时对基本陈列进行形式、内容和展品进行更新、调整和提升;
  (4)能够做好基本陈列日常维护,确保正常开放。
  2.临时展览
  (1)能够结合博物馆的宗旨与定位经常举办临时性展览,评估期间至少举办过1次以上的临时展览(评估期间未举办过临时展览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临时展览富有创意、主题健康,符合博物馆使命、目的及社会需求,且符合公序良俗和学术界普遍观点;
  (3)临时展览的形式与内容和谐统一,适宜开放并便于观众接受;
  (4)在临时展览的策划、组织过程中能够与其他博物馆互动协作,联合办展或举办巡回展览,增强馆际交流。
  3.博物馆讲解
  (1)有稳定的讲解员队伍;能够结合展览内容、观众反馈意见等,提供并不断优化讲解内容,做到因人施讲(没有讲解员队伍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根据观众需求,提供并不断优化定时免费讲解、团队特约讲解服务;
  (3)根据观众需求,提供多种方式、多语种的讲解服务;
  (4)发挥博物馆志愿者的作用,优化讲解队伍,提高讲解水平。
  4.教育项目
  (1)与学校教学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
  (2)针对所在地区的社区、企业等需求提供教育服务项目;
  (3)提供与基本陈列或临时展览相配套的社会教育项目,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助推广活动。
  (四)公共关系与社会服务评估要点
  1.公共关系
  (1)根据博物馆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
  (2)建有博物馆志愿者和博物馆之友队伍,能够依据公开发布的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和博物馆之友活动;
  (3)与其他博物馆及相关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
  2.社会服务
  (1)博物馆全年开放服务达到280天;
  (2)积极做好馆区环境整治及绿化工作,为公众提供干净、整洁、舒适的参观环境,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3)根据本馆藏品、展览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为公众提供主题健康、设计优美、制作精良的文化产品和其他特色文化服务;
  (4)建有博物馆网站,能及时更新博物馆藏品、展览等信息,并能通过网站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观众提供参观预约、虚拟展示、藏品赏析、资料分享、咨询答疑、文化产品营销等便捷、有效的在线服务。
  3.社会评价
  (1)评估年度通过法人登记机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或通过法人登记机关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级以上(没有通过法人登记机关年检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理事、监事对博物馆工作的认可度评分平均值达到80分以上;
  (3)能通过公众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公众的评价和需求,观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
  (4)未发生媒体、社会舆论对博物馆的负面报道、评价。
  (五)内部治理与发展建设评估要点
  1.法人治理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且依法办理了税务、质检部门的有关登记手续;
  (2)制订有博物馆章程,且经过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3)建有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多方面代表构成,理事会能够定期召开会议,在博物馆发展建设重大事项中发挥决策作用;
  (4)博物馆举办者能够落实自身责任,按照章程约定,保障博物馆必要办馆条件。
  2.制度建设
  (1)结合本馆的业务活动和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2)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水平。
  3.发展规划
  (1)根据博物馆的定位、使命和发展方针,制订博物馆发展规划;
  (2)根据规划制订博物馆年度计划,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4.安全管理
  (1)有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及有关专业人员(没有按规定配置安全保卫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本项二级指标不得分);
  (2)根据国家有关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的标准配备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并通过安消防验收;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完备,执行有效;
  (4)制定安防、消防和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演练;
  (5)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法人财产管理
  (1)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资产账簿,制订法人财产管理制度,对博物馆法人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并按照法人登记机关要求通过审计机构的审计。
  (2)博物馆藏品入馆后,能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动产和交通工具等需要登记确认所有权的动产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的手续,明晰法人财产权属。
  (3)对非国有博物馆接受国家资助形成的资产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能够列入非国有博物馆的限定性净资产单独计帐,妥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资助部门的要求或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
  (4)能够自觉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向理事会报告。
  6.人力资源
  (1)馆长与核心业务骨干具有博物馆从业经验,并参加过文博专业教育培训;
  (2)根据博物馆的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组建专业人员队伍,工作人员学历、职称、专业结构与博物馆发展相适应,并能够保持相对稳定;
  (3)能够针对本馆职工组织开展或参加专业进修和培训。
  三、定量评估评分计算统计方法说明
  (一)统计指标分类及程序
  定量数据统计指标分为三级指标系统: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察要点。
  计分时,首先计算各考察要点分值,然后综合计算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分值和总分值。
  (二)计算每个考察要点指标分值

2018012419

  (三)计算二级指标分值

2018012420

2018012421

  附件: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标
  (一)通过编制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的依据、条件和工作要求,为规范评估工作,科学评价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为实现博物馆“分级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通过编制评估指标体系,为非国有博物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治理、规范组织行为提供标准,引导非国有博物馆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运行评估目的。
  二、编制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位,把握博物馆的基本属性与功能,以确保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使评估工作能够依据该指标体系全面地评价非国有博物馆的实际运行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特征性,指标能够反映非国有博物馆的主要特征;二是准确性,指标的概念要清楚,含义要清晰,各指标间要协调统一;三是独立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间不应有明显的交叉或关联,不应出现过多的信息包容、涵盖。
  (三)导向性原则
  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运行评估目的,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反映国家和社会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要求,引导、规范其发展方向。
  (四)可比性原则
  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可比性。首先,指标体系应确保非国有博物馆对自身运行状况进行纵向对比;其次,指标体系应确保所有非国有博物馆可以进行馆际横向对比,从而充分实现运行评估目的。
  (五)可行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须考虑现实的可行性,适应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评估活动对时间、成本的要求,适应指标使用者对指标的理解接受程度和判断能力,适应被评估对象的信息基础条件。
  (六)动态性原则
  鉴于博物馆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而非国有博物馆体系又处在不断建设和发展过程当中,因此,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应根据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阶段和实际变化,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
  三、使用办法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和评分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可在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报国家文物局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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