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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服务 > 文物进出境审核流程 > 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

1、事项名称

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3、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

4、实施机关

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预约办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6、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7、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31号大钟寺古钟博物馆东侧1号院

8、办理流程

1、办理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携运人均需登陆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电话确认申报成功并预约办理时间。

2、携运人必须按预约时间办理手续,临时进境登记须携带关封完好的申报文物、海关申报单以及携运人报关所用证件;复出境须携带标签完好的申报文物、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以及携运人报关所用证件。

3、根据《深化服务业开放改革 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贸易发展的支持措施》,依企业申请我所可安排专业人员进入天竺综保区开展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企业需提供管委会函告、海关备案清单和企业申请。

4、对于涉嫌非法来源的申报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盗走私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0】749号),需携运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手续。

9、审查内容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办理物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10、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物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11、批准形式

办理完成后向办理对象发送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出境许可证,对办理物品贴标签

12、收费依据

不收费

1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14、有效时限

6个月(自文物进境之日起计算)

15、网上申报平台

http://gl.ncha.gov.cn/

16、预约电话

010-640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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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010-64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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