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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2021年度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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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物局在博物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2021年9月-12月,我局抽选北京地区央属、市属共12家博物馆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检查对象

  (一)2021年9月10日,检查对象: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

  (二)2021年9月16日,检查对象:徐悲鸿纪念馆。

  (三)2021年9月29日,检查对象: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四)2021年10月15日,检查对象: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标本展示馆。

  (五)2021年11月9日,检查对象: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六)2021年11月12日,检查对象:首都粮食博物馆。

  (七)2021年11月17日,检查对象: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雍和宫藏传佛教艺术博物馆。

  (八)2021年11月19日,检查对象:首都博物馆。

  (九)2021年11月23-24日,检查对象:中华世纪坛艺术馆、保利艺术博物馆。

  (十)2021年12月1日,检查对象:宋庆龄故居。

  二、检查事项

  (一)藏品保护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陈列展览备案管理。

  (二)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开放服务情况、库房管理情况、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各项制度建设、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社教活动等情况汇报。

  (二)检查藏品总登记账、藏品档案及相关报批、备案材料;检查陈列展览相关备案材料。

  (三)实地检查博物馆库房和展厅,现场随机抽选馆藏文物,查看账物相符及保管情况。

  四、检查结果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事项和具体内容,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如实汇报管理情况,配合实地查验,顺利完成检查工作。

  (一)各单位举办的陈列展览均按照《博物馆条例》等要求,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了报批或备案。

  (二)大部分单位开展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借用、调拨、交换等工作,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大部分单位在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上登录了馆藏文物数据,并建立了馆藏文物藏品档案;现场随机抽取的馆藏文物均账物相符,保管状况良好。

  五、存在问题

  (一)多家单位文物定级工作相对滞后,个别博物馆多年未开展文物定级工作。

  (二)部分单位文物定级、藏品档案及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在我局备案。

  六、工作建议

  (一)各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随机抽查清单》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升藏品保护管理和开放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各单位要健全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藏品定级、备案工作,规范藏品档案,对已建档文物做好动态跟踪与记录,同时将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上传至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

  (三)各单位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审批及备案程序。

  特此通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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