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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陶瓷》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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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2〕404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陶瓷》(DB11/T 1219.3-2022)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已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标准要求,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标准制定实施意义

  《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陶瓷》与《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书画》是系列标准,是在《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框架下,对陶瓷类文物艺术品数据元的细化。标准的制定,从根本上解决了陶瓷收藏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存储以及共享交换的疑点难题。该标准适用于文物艺术品市场领域的数据资料规范管理,填补了陶瓷类可移动社会文物数据描述、存储和交换这一特定领域标准规范的空白。该标准的制定为文物商店及拍卖企业陶瓷类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记录的规范化及文物大数据系统的设计构建提供技术支撑,对文物艺术品交易记录数据的规范化及后续信息系统的建设具备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进一步为北京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的监管信息化奠定数据基础。

  二、准确掌握标准内容

  《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 陶瓷》标准包括5章正文,2个附录及参考文献,明确了各数据元描述规则及值域。对于陶瓷艺术品对象的描述,依据DB11/T 1219-2015《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的框架要求,首先确保陈述陶瓷艺术品对象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再针对专业属性、以及业界和市场的关注度和可操作性,来确定数据元的数据类型和值域填写依据。数据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文物艺术品本身的描述项,另一方面是文物艺术品市场流通的描述项。针对文物艺术品描述项的选取,按照DB11/T 1219-2015《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标准的元数据项定义,结合陶瓷艺术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6个核心数据元项,包括:标识、名称、类别、时间、特征和品相,这些描述项作为描述对象特征的最基本数据元实体和数据元素存在,必不可少;同时,确定了6个非核心数据元,包括:地域、价值、制作者、修复记录、流转信息、辅助资料作为扩展描述元素。为了更全面地描述陶瓷艺术品,扩展定义了42个二级数据实体和数据元素以及52个三、四级数据实体和数据元素。通过以上数据元内容,力求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陶瓷艺术品的静态和动态信息数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开展标准宣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升主动学习应用标准的自觉性,多层次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学好用好技术规范,确保相关业务人员正确掌握标准内容,在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及陶瓷类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记录过程中主动自觉应用该标准,统一规范数据格式及描述语言,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应用范例。充分发挥标准的提质增效作用,有效提升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标准执行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补充、完善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chu@wwj.beijing.gov.cn。

  四、标准获取方式

  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文物局官网(http://ww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中标准化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2年标字第3号(总第295号)

     2.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陶瓷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4月14日

  (联系人:孟德兴;联系电话:64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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