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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7年02月27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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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文物局的职能:主管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指导、协调北京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建(复建)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行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出入境文物的鉴定管理。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文物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3号),设立北京市文物局。9个内设机构;下属30个预算单位。

  1、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文物市场管理处(文博产业管理处)、考古科研处、计划财务处、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对外联络处)、安全保卫处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另设北京市文物监察执法队,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文物局。

  根据市编办批准,市文物局下属事业单位共30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8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主要分以下三类:一是公益性对外开放博物馆19个(其中免费开放博物馆7家);二是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及代行政府职能的北京市文物工程监督站、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其他文物单位9个;三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行政编制61人,实际61人;事业编制961人,实际81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70人。

  全局离退休人员381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358人。

  (四)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提出第二批市政务服务大厅全程办理事项,提出取消或下放国家设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研究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推进政府规章《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报告暂行规定》的调研修改工作。制作文博法律法规读本,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2、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推进文保区腾退疏解和有机更新,继续推进天安门、景山寿皇殿(延续)等中轴线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天坛周边、杨椒山祠、沈家本故居等腾退疏解工作。继续推动北部长城文化带、西部西山文化带、东部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强区域内文物修缮,推进圆明园考古及大宫门修缮、香山二十八景、怀柔箭扣长城、通州潞城考古等项目。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延庆园博园、轨道交通、土储等市重点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制。

  3、继续推进北京地区博物馆展览季,加强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深入挖掘博物馆文化资源,加强策划研究,推出精品展览与文化活动。办好“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发挥博物馆资源优势,培育、引导和扶持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旅游消费提升计划,扩大文化消费。开展北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后续工作。

  4、加强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会同市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拍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这一全市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大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开展文创产品开发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北京地区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入发展。

  5、全面落实文博单位安全责任制,创新文物安全巡视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加大科技创安力度,加强对文物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与公安(刑侦、文保)、消防、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深入探索并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6、推进完成地方标准工作,创新文物保护标准宣传思路。推进京津冀三地文物部门标准化工作联络机制,探索合作制定、实施区域内地方标准的道路。完成地方标准《古建筑类博物馆合理用能指南》送审工作。提高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出版项目质量。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力度,除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外,在局网站“科研成果推广”栏目和微博,对局科研成果(包括出版项目、课题成果介绍等内容)进行宣传。继续开展青年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局属单位科普宣传工作。

  7、围绕中心工作、重要展览和文化活动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十三五规划”开局、国际博物馆日北京主会场、通州副中心考古、“三个文化带”等重点内容的宣传。加强和创新“两微一端”平台的管理和运用,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适时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活动,及时回应网民的关注热点,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博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强化因公出国团组审核制度,坚持按需派团、讲求实效。深度开展对外交流。配合市政府友城项目,开展与韩国首尔等友好城市文博交流活动,做好“北京——首尔”混委会工作。在2016年达成合作意向基础上,做好与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中小型精品展览设计策划工作。

  8、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形成党建与业务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贯彻落实,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抓好党员的能力建设。完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绘制党建责任制任务分解图,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选优配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空缺职位。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组织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后备干部培养,结合新一轮岗位聘任,重新组织推荐处、科级后备干部,更新后备干部库。继续分批次组织局属单位后备干部到机关锻炼、机关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加强局属单位间、机关部门间干部交流。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4845.16万元,比2016年67597.6万元增加7247.56万元,增长10.72%。其中:财政拨款70440.8万元,比2016年64111.89万元增加6328.9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332.74万元,比2016年310.7万元增加22.04万元;其他资金4071.62万元,比2016年3175.01万元增加896.61万元。

  其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

  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720.68万元

  事业收入1860.95万元(门票收入及展览收入)

  其他收入489.99万元(包括外展收入、利息收入、资料收入等)

  (二)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31406.8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1.96%,比2016年25383.26万元增加6023.58万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徐悲鸿纪念馆、奥运博物馆全面开馆运行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43438.32万元,比2016年42214.34万元增加1223.9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增加“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修订”及“万寿寺修缮工程”等历史文物保护项目。

  三、部门预算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文物局主要支出项目为:1、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17293万元;2、奥运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及首都博物馆现代博物馆日常运行经费10800余万元(包括社会化用工、场地及库房租赁、物业管理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3、展览展陈、藏品保护、基础设施改造等事业发展类项目11900万元;4、局属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经费2919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文物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及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老舍纪念馆、北京文博交流馆、北京市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北京石刻博物馆、北京市古代钱币展览馆、徐悲鸿纪念馆、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北京市团城演武厅管理处、北京市正阳门管理处、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27个所属预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1.9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3.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31.88万元,比2016年持平,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配合市政府“北京-首尔混委会”工作,举办小型展览项目;“一带一路”国家文化交流;与美国、加拿大、希腊、奥地利等国洽谈展览,拟签订友好馆协议;参加展会宣传我市文化及科技成果,对接国外展商寻求合作机会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3.92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市间文博单位业务交流等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4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60.7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国I国II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8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83.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6.58万元,其他22.47万元。比2016预算数192.4万元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党政机关及规范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经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文物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8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620.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08.5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文物局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本级行政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7.9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9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67个的3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402.8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5.8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北京市文物局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北京市文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北京市文物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北京市文物局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北京市文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北京市文物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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