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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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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博物馆门类,优化体系布局,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北京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助力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2021年12月,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物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了《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予以资金扶持。

  为落实《意见》内容,经过前期大量细致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资金扶持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地区备案且取得民办非企业性质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和各级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扶持内容包括展览展示项目、社教活动项目、运行扶持项目几大类。

  《办法》明确,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览主题、展品数量、展位面积、展览时间、展览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博物馆举办出入境展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社教活动项目根据活动主题、活动特色、课件质量、服务对象、活动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运行扶持项目用于资助运行状况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促进博物馆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场馆面积、展览质量、开馆时间、文创产品开发、数字化服务、社会效益等指标开展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和25万元资金支持。

  《办法》的出台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活力,有效缓解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运营压力,帮助其良性运转、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相关政策: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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