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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政策解读(《北京市文物认定争议裁定暂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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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物认定”和“文物鉴定”的区别

  文物认定,按照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的定义,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文物认定不收取费用。

  目前,北京市没有安排政府机构对民间收藏开展“文物鉴定”,请广大收藏爱好者慎防诈骗。

  2.谁可以申请文物认定,去哪里申请文物认定?

  不可移动的文化资源,申请地为文化资源所在区,详情咨询本区文旅局。任何人都能成为申请人。

  可移动的文化资源,受理地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区,详情咨询本区文旅局。申请人应为文物所有权人。

  3.什么是文物认定争议裁定?如何申请?

  对认定文物发生争议时,可在原书面认定意见出具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申请争议裁定。争议裁定申请地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在首都之窗官方网站搜索办事指南。

  相关政策: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政策:北京市文物认定争议裁定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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