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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10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京文物 〔2007〕1345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文委:
《北京市文物局对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对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北京市文物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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