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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国家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物
  4. [发文字号] 文物博发201914
  5. [成文日期] 2019-05-10 00:00:00
  6. [有效性] 有效
  7. [废止日期]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年05月22日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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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附件:《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9年5月10日

  附件: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

  责任编辑:刘易寒(注:转载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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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有序开放 合理利用 国家文物局公布 《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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