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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国家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物
  4. [发文字号] 文物保发202013
  5. [成文日期] 2020-05-14 00:00:00
  6. [有效性] 有效
  7. [废止日期]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20日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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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期两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我局。

  附件下载:

  附件: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14日

  (注:转载国家文物局)

  查看源文章

  政策解读:《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编制过程及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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