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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一)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的理由。
4 (三)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 (三)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决定。
6 依法作出不予执行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7 作出的准予执行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8 (四)送达 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9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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