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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26、指定具有馆藏文物保管条件的单位代管无条件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保管的国有馆藏珍贵文物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对主动报的文物收藏单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4 对未主动申报的文物收藏单位,在文物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告知文物收藏单位申报文物代管。
5 (二)论证 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核查论证。
6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从全市具有馆藏文物保管条件的单位中挑选出适宜文物保管的库房,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 指定过程中对确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
8 (三)决定 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定文物代管单位。
9 (四)执行 向双方出具通知书,要求双方签订文物代管协议,履行文物代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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