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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33、对涉及藏品保护、修复的新技术进行评审鉴定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
4 (二)评审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评审。
5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评审。
6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评审文书。
7 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8 (三)决定 对同意通过的项目,准予颁发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 (四)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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