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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文物拍卖企业网上拍卖监管办法

日期:2020年03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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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北京文物拍卖市场影响,市文物局根据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开展网上拍卖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为加强对网上文物拍卖会的监督与管理,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与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开展网上拍卖的意见》同时适用,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自动失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网拍标的审核方式因疫情原因发生变化后网上拍卖市场的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疫情期间,市文物局将按照“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的要求,对文物拍卖企业网上拍卖的审核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在批准企业网拍之后,采取“随机抽查”与“全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拍卖企业的文物拍卖标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及时处置企业违反承诺以及相关违法行为,促进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监管内容

  (一)企业上报的文物拍卖标的中是否有以下标的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

  2.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3.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5.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6.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7.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8.未经审核同意出售的含有珍稀野生动物成分的制品;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通过对拍卖标的的监督,审查拍卖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承诺是否属实。

  (二)拍卖企业在举办网拍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以“某代以前”、“某某款”等字眼或不标注时代的方式逃避文物拍卖标的监管,不得瞒报、漏报、替换标的。重点监督拍卖企业在拍卖过程中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和替换标的行为。

  四、具体办法

  (一)对每一场网拍,市文物局将安排2名专家,对拍卖企业网上预展和拍卖全过程在电脑终端进行监管。在同时多个网络拍卖会时,采取随机抽取形式进行监督。

  (二)市文物局在确定专家和监督拍卖场次后,将行政许可决定、文物拍卖企业网拍文物拍卖标的清册通过网络推送给专家,专家通过拍卖企业公布的拍卖平台和拍卖时间在网络上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上款行为或有违反其他规定的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市文物局文物市场管理处。

  (三)监拍专家完成审核拍卖企业从预展到拍卖的整场拍卖后,填写《网拍监拍表》,在疫情结束后报市文物局备案。此备案材料,纳入拍卖会的备案材料中。

  (四)市文物局批准的拍卖会,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公民或单位都可以举报网拍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自同意拍卖之日起,两个月内随机对企业的承诺内容和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五、处理措施

  市文物局在接到监拍专家意见、社会群众举报后,立即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对拍卖行为采取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一)市文物局撤销本次网拍行政许可,责令文物拍卖企业立即取消拍卖活动,承诺书中签署意见的拍卖企业的负责人及其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二)市文物局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海关、园林等部门的配合,及时移交拍卖企业违法违规线索。

  (三)市文物局建立文物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平台、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文物拍卖企业,市文物局不再受理其承诺事项,情节严重的在拍卖企业年检中为不通过。

  (四)对文物拍卖企业的处理结果同步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市文物局将在市文物局官网及相关网站上公开文物拍卖企业网络拍卖会违法违规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建设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文物拍卖市场营造氛围。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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