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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拍卖标的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年09月2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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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1222号

北京地区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落实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文物拍卖活动,促进北京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北京国际知名的中国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结合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的文物拍卖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守法的经营者。各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如实申报文物拍卖标的,把好文物标的征集关,特别是杜绝拍卖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标的,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以及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二、要增强社会责任,做有情怀的企业家。文物标的具有强烈的文化属性,文物拍卖不是简单的商业买卖。各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甄别,提高对涉及历史人物、民族、疆域等相关标的征集标准,杜绝拍卖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标的。要提高社会责任感,让文物艺术品更好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三、要重视品牌建设,创一流拍卖企业。品牌是质量、服务与信誉的重要标志,是拍卖企业的无形资产,打造好品牌就可以赢得市场。要立足长远,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拍品征集水平,严把拍品质量关,加强人才培养与管理,重视企业文化培育,创办一流拍卖企业,助力北京国际知名的中国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培训,严格监管,促进文物拍卖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加强文物市场法律法规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另一方面,严格把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关,加强与市公安、文化执法、网信办等部门协作,坚决防止损害国家利益的文物标的等八类文物标的入市流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资质的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同步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翁俊田;联系电话:64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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