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340号
北京动物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清农事试验场旧址—正门及东、西、北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本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文物保函〔2021〕1290号)原则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文物保函[2021]1290号、北京市文物局批复京文物[2021]1780号及京文物[2022]111号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和修改。具体意见如下:
(一)针对京文物[2022]111号意见3中的要求“提供结构计算说明”,设计回复“按规定不需计算”。请提供相关规定来源。
(二)针对京文物[2022]111号意见7中的要求“采用现代可逆的新型防水卷材”。请于防水构造详图中进行清晰表达。
(三)针对京文物[2022]111号意见8中的要求“删除修缮方案……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调整图纸比例、补充院落排水方向标注”。请进一步删除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调整剖面图的比例,补充院落排水方向标注。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因北楼为砖墙承重,应严格控制砖墙剔补量。请补充酥碱砖的剔补标准。墙面灰缝的原做法为“黑色调小圆缝”,方案中改为“白色小圆缝”,请明确修改依据。
(二)请完善正门上松动砖雕的加固做法,修缮做法应具备可操作性。
(三)东、西、北楼挂檐板为镂空雕饰做法,不应做一麻五灰地仗,请修改。
(四)请修改文本中的错误,如“琉璃坯子面砖5年内不能出现崩釉现象”等。
四、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五、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六、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七、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八、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十、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一、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