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1〕第 6 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材料(办件编号:00321040600271)及告知承诺书收悉。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因江西省博物馆“西江流韵——江西明清以来名家书画展”展览出借馆藏文物10件。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8件。展期自2021年4月16日至 2021年6月16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