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230号
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转报新城子镇232号敌台、233号敌台防雷工程方案的请示》及方案收悉。
该工程设计方案已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通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项目单位为北京市密云新城子镇人民政府。
二、防护对象及范围:长城(新城子镇232号敌台、233号敌台)。
三、主要防护措施:安装防雷装置。
四、该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已经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请按照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方案完善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坚持“最小干预、适度防护”原则,要落实设施设备安装的具体文物保护措施,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尽量避免扰动文物本体,施工完成后做好恢复工作,注意与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
六、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及主要防护措施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特此批复。
附件:《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BJFLSJFA2019-006-(1)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卢东民;联系电话:64071291、1391102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