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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白云观三清阁屋面抢险修缮项目设计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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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773号

中国道教协会:

  你单位《关于白云观三清阁屋面抢险修缮方案复审申请函》(道字〔2020〕66号)及设计方案收悉。所报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复核,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白云观三清阁屋面抢险修缮项目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案对残损情况和修缮范围进行了基本描述,但对出现折檐的成因分析不足。建议进一步强化现场勘察,对原有屋面的材料、工艺、做法进一步详勘,对三清阁殿的南侧屋面脱开的成因做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为抢险修缮设计提供充足的依据。

  (二)建议实施过程中按设计严格控制修缮范围及更换量。应依照“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对屋面进行局部揭瓦挑顶修缮。拆卸瓦件应编号,揭瓦后应进一步勘察苫背原工艺做法,深化工艺设计要求。屋面不建议使用新型防水材料。

  (三)应在修缮措施中明确新旧苫背层的搭接工艺要求,采取上压下搓口的顺搓搭接方式,避免漏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原做法及工艺、苫背新旧接口工艺做法的记录工作。

  (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非本次工程范围的古建筑和彩画的保护。

  (五)应规范设计文本,补充勘察照片时间等相关信息。申报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精度应满足方案审查要求。

  三、白云观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工程竣工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附件:《白云观三清阁殿屋面抢险修缮工程方案》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方案审核意见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915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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