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773号
中国道教协会:
你单位《关于白云观三清阁屋面抢险修缮方案复审申请函》(道字〔2020〕66号)及设计方案收悉。所报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复核,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白云观三清阁屋面抢险修缮项目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案对残损情况和修缮范围进行了基本描述,但对出现折檐的成因分析不足。建议进一步强化现场勘察,对原有屋面的材料、工艺、做法进一步详勘,对三清阁殿的南侧屋面脱开的成因做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为抢险修缮设计提供充足的依据。
(二)建议实施过程中按设计严格控制修缮范围及更换量。应依照“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对屋面进行局部揭瓦挑顶修缮。拆卸瓦件应编号,揭瓦后应进一步勘察苫背原工艺做法,深化工艺设计要求。屋面不建议使用新型防水材料。
(三)应在修缮措施中明确新旧苫背层的搭接工艺要求,采取上压下搓口的顺搓搭接方式,避免漏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原做法及工艺、苫背新旧接口工艺做法的记录工作。
(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非本次工程范围的古建筑和彩画的保护。
(五)应规范设计文本,补充勘察照片时间等相关信息。申报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精度应满足方案审查要求。
三、白云观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工程竣工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附件:《白云观三清阁殿屋面抢险修缮工程方案》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方案审核意见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915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