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636号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柏林寺方丈院院墙抢险工程方案的函》及附件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组织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柏林寺方丈院院墙抢险项目方案。
二、所报方案实施尚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批复意见,严格控制抢险工程范围、内容及工程量。
(二)墙体拆砌应慎重实施,注意保护现存文物墙体、基础、墙体周边砖墁地,及相邻文物建筑。
(三)新建花坛应尽量远离院墙,防止灌溉水及雨水下渗侵蚀院墙地基、基础。
三、柏林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
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工程竣工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9150657)